镇江市市区留学回国人员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04-29 14:57:10

镇江市市区留学回国人员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市区企业入选省级及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资助的项目

二、资助标准

按照所获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发放程序

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依据上级文件,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入选项目所在单位。

四、其他事项

1.所需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项目配套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生产条件和个人工作补助等。

3.项目所在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被列为失信惩戒、“黑名单记录”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享受留学回国人员项目配套资助

4.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人才“镇兴”行动其他各项奖补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资助的发放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检。

6.本细则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7.本细则由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