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毕业后在民营企业工作,目前尚无助理级资格(或已有助理资格,但资格年限不够正常晋升的),但其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经单位推荐为民企优秀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民营企业界定
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申报条件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4.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一年申报。破格条件按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条件掌握。
申报专业
仅限于工程、农业、药学、乡土、工艺美术、艺术等专业。
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
务栏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栏(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https://www.jssrcfwypt.org.cn/index/?functionId=AF6116F3C97EC0ADE053651E480AC77B)。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
息,民企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上传所在单位《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优秀员工推荐表》。市、区职称部门审核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评审时间按各专业中级资格的计划同步进行(逾期不受理)。网报审核通过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机构。
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打印,一式2份)和《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A3纸单面打印,一式20份),不需要装订。
第二分册和第三分册需要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
1. 封面目录;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选填项);
5.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6.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需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企业需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培训考核汇总表》);
7.《单位同意申报证明》;
8.《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承诺书》。
第三分册装订顺序:
1. 封面目录;
2. 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工作总结;
3. 论文或技术报告等(如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
4. 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集体项目应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
5. 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比赛或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材料);
6. 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复印件)。
报送通知和资格条件哪里找?
《关于我市优秀民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有关事项的通知》(镇职称办〔2022〕13号)和各专业资格条件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zhenjiang..gov.cn/),点击右侧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评审计划、资格条件、申报指南、装订目录、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
纸质材料下载
可在人社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下载: 1.《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 2.材料袋封面 3.送审材料(第二、三分册目录) 4.《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有固定格式) 5.《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培训考核汇总表》(继续教育公需课目有固定格式) 6.《单位同意申报证明》 7.《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承诺书》 |
申报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
2022年3月31日
联系方式
镇江市:市职称与执业资格评价服务中心(市运河路7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16办公室),电话:84403810;
丹阳市:丹阳市人社局501室专技科(丹阳市凤凰路85号),电话:86571177;
句容市: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楼5号窗口;电话:87319016;
扬中市:扬中市专技科(扬中市三茅街道江洲西路2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10室),电话:88324598;
丹徒区:丹徒区人社局四楼专技科(丹徒新城广场西路159号),电话:80896028,80896029;
京口区:京口区人社局一楼办事大厅11号柜台(镇江市京口路18号),电话:89980316;
润州区:润州区人社局一号楼301室(镇江市御桥巷1号),电话:81988339;
镇江新区:镇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二号窗口(镇江新区港中路111号),电话:87055833 8337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