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常见问题和回答(三)
2022-11-04 14:14:13

1.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2.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二十五条

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答案:①劳动合同期满;

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④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⑤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5.裁减人员达到什么规模或比例,裁减人员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答案: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需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