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医保职工患病用人单位埋单
2023-04-21 16:25:04

【案情概要】张某于2005年进入某配件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该配件公司一直支付所谓的“社保补贴”给张某,让张某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但是张某仅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并未缴纳医疗保险费。2013年张某被医院诊断为白血病,张某治病花去医疗费10万元,病情有所好转,但仍需继续治疗,医疗费不断增加,家庭负担很大。单位虽然表示同情,但不同意报销张某的医疗费,只给张某5000元的补助,张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承担医疗费用,仲裁委经审理后,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该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保,应该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用,遂裁决公司按照医保报销标准支付张某的医疗费用。

【仲裁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参加社保,就要承担相关责任,特别是劳动者一旦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患重病,用人单位就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